二級建造師考試每科達到(arrive)及格分數線後,就算考試通過,二建考試成績合格标準一(one)般爲(for)總分的(of)60%,但是(yes)各省二級建造師合格标準有細微差别。
二級建造師考試各科目合格标準:
《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》爲(for)45分-60分;
《建設工程施工管理》爲(for)45分-72分;
《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》根據科目不(No)同而不(No)同。
二級建造師成績管理:
1、滾動管理:
考全科: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方法爲(for)滾動管理,成績實行兩年爲(for)一(one)個(indivual)周期的(of)滾動管理辦法,參加全部3個(indivual)科目考試的(of)人(people)員必須在(exist)連續兩個(indivual)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科目;
2、非滾動管理:
免考部分科目:免試部分科目的(of)人(people)員必須在(exist)一(one)個(indivual)考試年度内通過科目。
增項:二建增項考試成績隻在(exist)考試當年有效,報考二建增項的(of)人(people)員考試合格後,核發統一(one)印制的(of)相應專業合格證明,該證明作(do)爲(for)注冊時(hour)增加執業專業類别的(of)依據。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,參加考試的(of)人(people)員必須在(exist)1個(indivual)考試年度内通過科目即可取得增報專業執業資格證書。